项目介绍
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
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,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旨在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。
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根据此方案,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,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,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。二年期条件绿卡期满前90天,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,可申请"条件移除",而成为永久居民。
1993 年美国政府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
项目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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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申请,全家都可以移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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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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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,工作或入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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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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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,年龄,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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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。
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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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80或105万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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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必须年满21岁,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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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不必有商业背景、年龄、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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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必须拥有80或105万美金的资金合法性证明(即劳动所得、不动产、证券、赠与、继承均可,但须出于合法途径)。
申请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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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及签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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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区域中心项目或直投项目并完成投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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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审核资料,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-526条件绿卡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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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526申请获批,转国家签证中心NVC阶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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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期等待广领馆体检通知和面试邀请;
- 面试通过后,获批移民签证;
- 入境登陆美国,换取2年有条件绿卡;
- 2年期条件绿卡期满前3个月,递交I-829申请解除条件
- 获得永久绿卡;